赴 意 大 利 商 务 签 证 申 请 程 序 说 明
(以下所有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一、 护照
请您提供半年以上有效期的五年因私护照原件,并请您务必在护照原件最后一页持照人签字处签名。如有旧护照请务必连同新护照一并提供。
二、 照片
近期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 在职证明
l 带有公司抬头的空白抬头纸4张,如果不能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请按附件2所提示之内容打印好在职证明信并提供于我社。注:请您务必在在职证明信的右下角加盖公章并附有公司领导人签字。(签字的公司领导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并需注明其职务)。
l 内容必须包括:
A:说明职务及任期 |
B:工资标准 |
C:逗留期限 |
D:旅行详细的目的 |
E:经费由谁承担 |
F:保证按期回国 |
G公司地址 |
H:公司电话 |
I:公司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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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 为了证明您有足够资金支付在境外出访期间的费用,请您提供:工资单或者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旅行支票等等,并附上复印件
七、 欧洲业务伙伴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原件,需有盖章及签名(同时向使馆发一份传真)内容须包括:
详细旅行目的 |
预计逗留时间 |
日程安排 |
费用由谁来承担 |
八、 申请人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是企事业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有每一年的年检章。(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九、 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金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特别注意:
A:领事处可能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并有可能要求材料翻译成英文。
B:申请人须到使馆面谈。
C:签证结果不能询问,如果批准,使馆会于两周内通知。
D:上述申请资料并不代表一定取得签证。 |